关注领域|公司治理|董事会运作

公司治理

「诚信经营」是企业永续经营的基础,为华邦最高的企业文化、精神。 华邦致力于制订完善的公司治理规范与管理流程,与持续监控改善流程。 在全体同仁的努力下,华邦自第1届公司治理评鉴起至今,皆名列前20%。 华邦将持续以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建立值得信赖与尊敬的公司声誉。

SDGs 17 同心协力的伙伴关系
SDGs 13 气候行动
SDGs 8 就业与经济成长

诚信经营教育训练

100

%

再生能源投资

5.55

亿

取得世界最大蓝碳项目碳权

1000

公吨CO2e

董事会运作

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

组织


董事会为华邦公司最高治理单位,第十三届董事会由十一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四席,女性董事三席,不具公司经理人及员工身分之董事达董事席次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皆具有丰富产业经营经验,且年龄层分布广,学识、专业经历涵盖不同领域,具备执行董事职务所必须之能力,能督导及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策略。法人董事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及金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其中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创始股东及设立以来最大的股东,并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至今。

主要职责


1.    董事会有责任监督公司经理人、维持财务及经营资讯透明,并即时揭露重要讯息让股东及投资人易于了解
2.    董事会协助建立各式组织,如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并订定有效及适当的公司规章与内控制度
3.    董事会每季听取经营团队报告营运及财务状况,就营运结果提出建议与指导,同时评核经营团队绩效及任免经理人
4.    董事会决议公司资本支出、重大交易及合约、转投资、股利盈余拨补等重大事项,以符合法令规定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之政策

本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20条规定,本公司之董事会结构,应考量公司经营发展规模、主要股东持股情形及成员多元化,如具备不同专业背景(法律、会计、产业、财务、营销或科技等)、性别、年龄、国籍及文化或工作领域等,衡酌实务运作需要,决定5人以上之适当董事席次。 第十三届 (112 年~115 年)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之具体管理目标:

  • 大于1/2独立董事席次连续任期不逾3届:达成。
  • 增加女性董事席次,由2席增为3席:达成。
  • 兼任经理人之董事席次小于全体董事席次 1/5:达成。
  • 维持主要股东席次2席:达成。
职称姓名性别个别董事背景
经营管理领导决策产业知识财务会计信息
董事长焦佑钧
 
 
 
 
 
副董事长金鑫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詹东义)
 
 
 
 
 
董事靳蓉
 
 
 
 
 
独立董事徐善可
 
 
 
 
 
独立董事左大川
 
 
 
 
 
独立董事管中闵 
 
 
 
 
独立董事李钟培
 
 
 
 
 
董事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潘文虎)
 
 
 
 
 
董事林之晨
 
 
 
 
 
董事马维欣
 
 
 
 
 
董事ELAINE SHIHLAN CHANG
 
 
 
 
 
性别占全体董事比例独董占全体董事比例具员工或经理人身分之董事占全体董事比例全体董事年龄分布情形
50岁以上50岁以下
73%27%36%27%82%18%

董事会评鉴

本公司第9届第5次董事会(民国100年12月21日)订定「董事、监察人薪资报酬与绩效评估办法」,建立董事会绩效评估制度,以衡量董事会在领导公司的策略方向及监督公司营运管理之运作,以增益股东长期价值,相关评估结果由董事会议事事务单位汇总后,提报薪资报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并据此拟定提升董事会效能计划;为强化董事会运作效能,本公司第11 届第22次董事会(民国109年4月30日)修正本公司董事薪资报酬与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明定每3年将委任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董事会绩效评估作业。 112年董事会评鉴执行情形详见评鉴执行情形

董事会绩效外部评估

本公司于111年委托外部机构「中华公司治理协会」,进行董事会效能评估。 该机构建议事项如下,本公司于 111/12/14 董事会议中报告评估结果及改进计划。 董事会绩效评估:

  • 执行日期:111/08/31 出具评估报告书
  • 外部专业机构名称:中华公司治理协会
  • 外部机构是否具独立性:具备独立性
  • 评估方式:审阅相关资料后进行在线访谈
  • 标准:以董事会之组成、董事会之指导、董事会之授权、董事会之监督、董事会之沟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董事会之自律、其他支持系统等八大构面进行评估。
  • 改善建议及未来改善计划:111 年董事会绩效外部评鉴结果

公司治理执行情形

  1. 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订定:本公司第 10 届第 5 次董事会决议通过 (治理守则详规章)
  2. 推动防范内线交易之倡导

    华邦为保障股东平等,维护证券市场交易公平性,订定防范内线交易管理程序,禁止内部人或员工利用市场上无法取得的信息来获利,每月进行倡导防范内线交易,避免因不谙规定误蹈内线交易法网。 也明定董事不得于年度财务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财务报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闭期间交易其股票。 (有关“防范内线交易管理程序”请至“公司规章”专区查询) 执行情况:

财务报告期别财务报告公告日期以电子邮件提醒董事于封闭期间内禁止有价证券交易
11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111/05/05111/04/18
111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111/05/05111/04/18
11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111/08/04111/07/19
111年第四季度财务报告112/02/16112/01/17
11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112/05/04112/04/14
112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112/08/03112/07/19
11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112/11/02112/10/13
112年第四季度财务报告113/02/06112/12/28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为财务长周致中先生(经第12届第18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委任)。  

公司治理主管职权范围:以确保遵守董事会及股东会作业程序及相关法规,并协助董事会成员之间及董事与经理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与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