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領域|公司治理|董事會運作
董事會
「誠信經營」為本公司最高道德標準
組織
董事會為華邦公司最高治理單位,第十三屆董事會由十一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四席,女性董事三席,不具公司經理人及員工身分之董事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成員皆具有豐富產業經營經驗,且年齡層分布廣,學識、專業經歷涵蓋不同領域,具備執行董事職務所必須之能力,能督導及提供建設性的意見與策略。法人董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及金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主要股東。其中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創始股東及設立以來最大的股東,並一直擔任本公司董事至今。公司的決策由全體董事共同決定,公司章程亦明確規定董事長的授權範圍及職責,並設有功能性委員會,清楚列示相關職責。董事長及總經理須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營運、業務及財務狀況,並接受董事會其他成員的監督與指導。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保持充分的獨立性。
主要職責
- 董事會有責任監督公司經理人、維持財務及經營資訊透明,並即時揭露重要訊息讓股東及投資人易於了解
- 董事會協助建立各式組織,如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並訂定有效及適當的公司規章與內控制度
- 董事會每季聽取經營團隊報告營運及財務狀況,就營運結果提出建議與指導,同時評核經營團隊績效及任免經理人
- 董事會決議公司資本支出、重大交易及合約、轉投資、股利盈餘撥補等重大事項,以符合法令規定
董事會成員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
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0 條規定,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考量公司經營發展規模、主要股東持股情形及成員多元化,如具備不同專業背景(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等)、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或工作領域等,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 5 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第十三屆 (112 年~115 年)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
- 大於 1/2 獨立董事席次連續任期不逾 3 屆:達成。
- 增加女性董事席次,由 2 席增為 3 席:達成。
- 兼任經理人之董事席次小於全體董事席次 1/5:達成。
- 維持主要股東席次 2 席:達成。

職稱 | 姓名 | 性別 | 個別董事背景 | 多元化領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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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 | 領導決策 | 產業知識 | 財務會計 | 資訊 | 環境 | 經濟 | 人群 | |||
董事長 | 焦佑鈞 | 男 | ||||||||
副董事長 | 金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詹東義) | 男 | ||||||||
獨立董事 | 徐善可(初次選任103/06/17) | 男 | ||||||||
獨立董事 | 左大川(初次選任108/06/14) | 男 | ||||||||
獨立董事 | 管中閔(初次選任112/05/30) | 男 | ||||||||
獨立董事 | 李鐘培(初次選任112/05/30) | 男 | ||||||||
董事 | 靳蓉 | 女 | ||||||||
董事 |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潘文虎) | 男 | ||||||||
董事 | 林之晨 | 男 | ||||||||
董事 | 馬維欣 | 女 | ||||||||
董事 | ELAINE SHIHLAN CHANG | 女 |
性別佔全體董事比例 | 獨董佔全體董事比例 | 具經理人身分之董事佔全體董事比例 | 全體董事年齡分布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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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50 歲以上 | 50 歲以下 | ||
73% | 27% | 36% | 18% | 82% | 18% |
董事會重要決議及績效評估
本公司第 9 屆第 5 次董事會 (民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訂定「董事、監察人薪資報酬與績效評估辦法」,建立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以衡量董事會在領導公司的策略方向及監督公司營運管理之運作,以增益股東長期價值,相關評估結果由董事會議事事務單位彙總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並據此擬定提升董事會效能計畫;為強化董事會運作效能,本公司第 11 屆第 22 次董事會 (民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修正本公司「董事薪資報酬與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明定每3年將委任外部專業機構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作業。
董事會績效評估
外部評估:
本公司於 111 年委託外部機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該機構建議事項如下,本公司於 111/12/14 董事會議中報告評估結果及改進計畫。董事會績效評估:
- 執行日期:111/08/31 出具評估報告書
- 外部專業機構名稱: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 外部機構是否具獨立性:具備獨立性
- 評估方式:審閱相關資料後進行線上訪談
- 標準:以董事會之組成、董事會之指導、董事會之授權、董事會之監督、董事會之溝通、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董事會之自律、其他支援系統等八大構面進行評估。
- 改善建議及未來改善計畫:111 年董事會績效外部評鑑結果
內部評估:請參考評鑑執行情形
公司治理執行情形
-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本公司第 13 屆第 11次董事會修正通過 (治理守則詳規章)
推動防範內線交易之宣導
華邦為保障股東平等,維護證券市場交易公平性,訂定防範內線交易管理程式,禁止內部人或員工利用市場上無法取得的資訊來獲利,每月進行宣導防範內線交易,避免因不諳規定誤蹈內線交易法網。 也明定董事不得于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有關“防範內線交易管理程序”請至“公司規章”專區查詢) 執行情況:
財務報告期別 | 財務報告公告日期 | 以電子郵件提醒董事于封閉期間內禁止有價證券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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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 | 111/05/05 | 111/04/18 |
111年第二季度財務報告 | 111/08/04 | 111/07/19 |
111年第三季度財務報告 | 111/11/03 | 111/10/18 |
111年第四季度財務報告 | 112/02/16 | 112/01/17 |
112 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 | 112/05/04 | 112/04/14 |
112年第二季度財務報告 | 112/08/03 | 112/07/19 |
112年第三季度財務報告 | 112/11/02 | 112/10/13 |
112年第四季度財務報告 | 113/02/06 | 112/12/28 |
113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 | 113/05/02 | 113/04/16 |
113年第二季度財務報告 | 113/08/01 | 113/07/16 |
113年第三季度財務報告 | 113/11/05 | 113/10/24 |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為法務處長沈亮雯女士(經第13屆第14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
公司治理主管職權範圍:以確保遵守董事會及股東會作業程式及相關法規,並協助董事會成員之間及董事與經理部門之間資訊交流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