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领域|公司治理|功能性委员会

公司治理

「诚信经营」是企业永续经营的基础,为华邦最高的企业文化、精神。华邦致力于制订完善的公司治理规范与管理流程,与持续监控改善流程。在全体同仁的努力下,华邦自第 1 届公司治理评鉴起至今,皆名列前 20%。华邦将持续以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建立值得信赖与尊敬的公司声誉。

SDGs 17 同心协力的伙伴关系
SDGs 13 气候行动
SDGs 8 就业与经济成长

再生能源投资

9.55

亿

取得国际自愿性碳权

13500

公吨CO2e

全体董事及员工诚信经营教育训练率

100

%

功能性委员会

功能性委员会

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永续发展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长
董事長焦佑钧  
 

召集人

 

召集人

经营管理、风险管理

徐善可

(连任第4)

 

召集人

 
 
 
财务会计

左大川

(连任第3)

 
 

召集人

 
 
风险管理、信息

管中闵

(初任)

 
 
 
 
财务金融

李钟培

(初任)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
 
审计委员会工作重点
  • 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 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 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 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 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薪资报酬委员会工作重点
  • 定期检讨本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 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年度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 定期评估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永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及全体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会主席。 (委员会之董事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届期相同)
2024年永续发展委员会开会 2 次,出席率100%(含实际出席80%,委托出席20%)
  • 设立永续办公室及环境永续、绿色产品、人权与社会共融、永续供应链及公司治理等五个功能小组,以确保企业永续发展相关工作的推动与落实。
  • 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 永续发展委员会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永续发展委员会执行成果。(于2024年12月20日第十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报告当年度永续发展推动情形)

日期

会议

重要议题

2023.02.16

第十二届第二十次

(1)本公司及集团内所有子公司民国111年第4季温室气体盘查之执行进度
(2)为改善生产效率(地震预警及监测强化)、节能减碳,购置机器设备

2023.05.04

第十二届第二十三次

(1)民国112年第2季报告本公司及集团内所有子公司温室气体盘查之执行进度
(2)为落实企业永续发展与净零排放承诺,积极接轨国际气候变迁因应之趋势,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可依实际需求签署不高于30MW之再生能源购电契约

2023.08.03

第十三届第二次

(1)公司及集团内所有子公司民国112年第3季温室气体盘查之执行进度
(2)增加资本支出预算导入智能节能系统

2023.10.11

第十三届第四次

(1)本公司及集团内所有子公司民国112年第4季温室气体盘查之执行进度
(2)本公司永续发展推动情形
(3)再生能源采购计划

2023.12.22

第十三届第六次

利害关系人沟通情形

2024.02.06

第十三届第七次

(1) 本公司及集团内所有子公司民国113年第1季温室气体盘查之执行进度

(2) 为达成节能减碳,购置设备及厂务工程

(3) 与辰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太阳光电合约

2024.05.02

第十三届第九次

(1) 本公司及集团内所有子公司民国113年第2季温室气体盘查之执行进度

(2) 通过2023年永续报告书

2024.08.01

第十三届第十一次

(1) 公司及集团内所有子公司民国113年第3季温室气体盘查之执行进度。
(2)与能源超商()公司签署采购陆域风电9.24MW合约。

2024.11.05

第十三届第十二次

 (1) 公司及集团内所有子公司民国113年第4季温室气体盘查之执行进度。
 (2) IFRS永续揭露准则导入计划之时程。
 (3) 拟与中美晶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续兴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采购离岸风电25MW与太阳光电48MW量体合约。
 (4) 修正永续发展委员会组织规程。

2024.12.20

第十三届第十三次

 (1) 永续发展推动情形。
 (2) 利害关系人沟通情形。

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及全体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之董事委员任期与董事会届期相同)
2023年风险管理委员会开会 1次,出席率 100%(含实际出席90%,委托出席10%)
  • 风险管理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1. 负责综理公司整体之风险管理,拟订风险管理政策、架构、建立质化与量化之管理标准,并视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或客观环境变动调整。 
  2. 执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决策,并检视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机制之发展、建置及执行效能。 
  3. 订定风险胃纳,并检视及管理公司整体风险。 
  4. 协助与监督各单位进行风险管理活动及协调风险管理功能跨单位之互动与沟通。 
  5. 视环境改变调整风险类别与承担方式。 
  6. 依董事会要求执行其他与职责有关之事项。

功能性委员会评鉴

本公司第11届第19次董事会(民国108年12月23日)修正本公司董事薪资报酬与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增加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制度;相关评估结果由董事会议事事务单位汇总后,提报薪资报酬委员会及董事会。 委员会评鉴执行情形详见评鉴执行情形